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5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4%;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比上年同期下降289%。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5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4%;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比上年同期下降248%。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 下面由扬州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支出一律通过地方
什么叫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由四部分收入组成:
一是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价款;
二是改变原有土地用途补缴的土地价款;
三是划拨土地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补偿性收入;
四是国有土地出租等其他配置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6、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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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价款;
2、改变原有土地用途补缴的土地价款;
3、划拨土地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补偿性收入;
4、国有土地出租等其他配置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
扬州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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