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财法字〔1995〕6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 下面由抚州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土地增值税采用预交和清算的纳税方式,是为了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管理,防止土地增值税的流失和欠税现象的发生。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 省、自 治区、直 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有以下两种计算方法:
1.分步计算法,即按照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乘以该级距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各级次土地增值税税额,然后将其相加汇总,求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这种分步计算法计算过程比较繁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以简化计算过程。
2.速算扣除法,即按照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上述公式中的5%、15%、35%均为速算扣除系数。
(2)计算程序
1.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如系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应计算评估价格,再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重(以下简称“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
抚州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2税屋
因为这是税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