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聚众斗殴的条件是什么
聚众斗殴,是指相互攻击对方的身体或者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首先,构成聚众斗殴罪需要有多人参与。这里所说的“多人”是指三人以上,但不要求斗殴的各方都是三人以上,只要有一方三人以上即可。其次,聚众斗殴不局限于双方,即不排除多方斗殴的情形。再次,聚众斗殴的行为,既可以是各方相互攻击对方的身体,也可以是多人的一方单纯攻击对方身体。此时,单纯被攻击的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最后,聚众斗殴的行为应当造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