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怎么办理1、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这一步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已经做过了,因此法定代表人没有这一步,法定代表人需要做实名验证和企业绑定。成功之后,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去办理,那么去办理的人,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是申请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时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 下面由株洲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个体办营业执照的流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个体办营业执照的流程和需要哪些资料
行为人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行为人申请个体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2、行为人办理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
3、行为人到技术质量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4、行为人到专门的印章公司刻章。
5、行为人到税务部门办理国税或者是地税登记证。
6、行为人到银行设立一个基本户。
一、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二、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三、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相关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四、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五、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证明。
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
株洲公司法律师温馨提醒: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章,
株洲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需要什么资料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1、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先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2)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提交文件,申请开业登记;
(3)提交所需资料,经核准后就可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了,一般7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
2、株洲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营业执照怎么年审网上流程
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有以下流程:
1、工商核名
个体座商或需要名字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好核名材料;
(2)递交核名申请书,递交给工商部门进行审核,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若核名通过,则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注: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还需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递交申请材料
递交个体工商注册所需要的具体材料,材料需准备齐全,且确保材料填写正确,符合法定形式的,可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营业执照
拿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费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就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果您想申办个体户执照,可对以上内容进行了解把握,确保可以有序办理!
株洲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个体工商户条例 》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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