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养子是有财产继承权的,但前提条件为:养父养母必须是通过有效的法律程序所收养的子女,而并非口头约定。此外如果养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与养父母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养子具有赡养能力的,但不尽赡养义务的,在养父母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根据继承法有关的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上述提及的子女,一般包含了婚生的子女、非婚的生子女、经过合法程序所收的养子女以及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主要是指生父生母、养父养母以及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