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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挪用公司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10-28 15:18:49 作者:郴州刑事辩护律师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1、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挪用资金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用。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犯罪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相对应的犯罪目的就是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成为自己的东西。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资金的使用权或者收益权,注意如果本来想还,后来因为其他的原因还不上了,也不妨碍构成挪用资金罪。当然这两个罪的量刑区 下面由郴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非法挪用公司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非法挪用公司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哪个严重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二者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资金及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资金;
2、犯罪的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了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郴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挪用公司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区别之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本案中,王某将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侵犯的是公司财物的所有权。
区别之二,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案中,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设假账的手段骗取公司资金,并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
区别之三,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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