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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撤案条款163条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10-25 09:18:49 作者:大理刑事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销案件的新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是,在查案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刑事责任的,应该撤销案件,要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应该立即释放,并且发放释放证,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 下面由大理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新刑事诉讼法撤案条款163条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诉讼法撤案条款163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销案件的新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
1、审查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无充分证据的;
3、其他大理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4、原告不起诉或不在追究的;
5、缺乏罪犯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述,或者由法院裁定驳回等。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大理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五十三条 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七十七条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就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新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二条撤案条款

刑诉法第163条规定的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是相对于立案而言的,立案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那么,不具备三个条件就不能立案,如果已经立案,那么就必须撤销案件,因此,可以说撤销案件的前提条件就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不属于自己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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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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