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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10-23 18:18:50 作者:丽江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唯一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专家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刑事管辖权异议的制度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完全就是由公检法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确定的。如果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可以,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本 下面由丽江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丽江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诉讼当中,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最好是案件尚未开始正式审理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人民法院如果驳回管辖权异议的,可以就管辖权异议的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丽江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丽江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丽江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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