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第十八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 下面由上饶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新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
针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予受理。
一.民间借贷不还钱怎么办:
1.民间借贷不还钱,首先确保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
2.准备好起诉状、借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
3.有条件的还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二.学生之间借钱收利息违法吗:
1.借钱收利息不犯法,但是法律不会保护高额的利率的,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2.如协议利率超过,仅超过部分无效。
3.个人之间借钱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的,就不再主张利息了,但逾期不还的,应当计利息。
上饶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最新有效
上饶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然后再贷款给别人的他人集资或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获得资金然后再贷款给别人的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先知道借款人要用钱犯罪还出借的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2、恶意制造虚假借贷诉讼的,有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3、利息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自然人视为没有利息,除自然人外,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不予支持。不能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出借。
上饶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声明:《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新》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上饶债权债务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