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平台注册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设立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型、层次、规模等相适应,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指引》强调,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办理许可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关于是否需要“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相当于企业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1、许可 下面由长沙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是指登记证书还是办学许可证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是指登记证书还是办学许可证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或经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长沙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是指登记还是注册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属于企业的“营业执照”。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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