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本质区别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3、合同主 下面由三沙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内容
三沙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种合同所对应的主体资格不相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可以都是法人、公民,也可以是公民和法人。
2、两种合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不仅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隶属关系;而劳务合同的双方只存在经济关系。
3、两者主体的待遇不相同。
4、两者报酬的性质不同。
5、两种合同的用人单位义务不相同。
6、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7、两者受国家干预程度不相同。
8、两者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相同。
9、两种合同对应的纠纷处理方法不同。
10、两者对劳动力的支配权不相同。
三沙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形式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2、三沙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二、劳务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