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XX施工的XXX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出现漏水现象,XXXX分与XX省XX服务新XX物业管理分(以下简称新XX物业分),于2022年5月15日,年9月6日原告周某与被告某装饰签订了小型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提供别墅车库改造工程服务。工程完成后该工程却多处出现漏水、渗水问题双方多次协商修缮事宜未果故原告,车库漏水惹纠纷现场勘查促调解近日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下面由漳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车库漏水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车库漏水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怎么写
1. 新买的房子漏水,一般先找物业部门。因为物业部门一般都受开发商委托联系维修事务,物业部门(应经开发商委托)联系施工单位前来保修。开发商与施工单位有合同,且开发商扣有施工单位的保修款,所以“房子漏水”只要不是非正常使用原因,施工单位必须保修。
2。因你只与开发商有合同及保修关系,所以你可以直接找开发商(或找经开发商委托的物业部门或施工单位代表)。
3。你受“合同条款、及消费者权益法”保护。物业部门和开发商不管时,你可以投诉,投诉应找: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4。保修期结束,可找物业部门维修,如不是你使用原因,你就不用出钱(从房屋维修金内支出,此款已由购房者和开发商交过了)。
5。修理方法:将外墙漏水处从墙外凿开,用1:2水泥砂浆加水泥含量的15%的明矾石膨胀剂补上即可。
车库漏水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浙江花园与东瀛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书》,东瀛公司将圣尊摩纳哥庄园别墅项目工程发包给浙江花园承包施工,约定工程竣工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浙江花园依约进行工程施工,后工程停工。2022年7月11日,经东瀛公司、浙江花园双方沟通协调,对浙江花园完成施工的工程施工部位和工程量进行了确认,并于2022年10月13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对工程款如何结算以及付款时间做出约定。后浙江花园于2022年2月6日、2022年3月13日两次向东瀛公司邮寄送达工程结算书送审报告,明确已完工程结算总造价为127755903元。因东瀛公司欠付工程款,浙江花园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并确认对案涉工程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于2022年10月13日签订《补充协议书》的时间应视为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而浙江花园于2022年12月1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权超过法定期限,不予以支持。浙江花园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案涉工程至今未能竣工,双方在一审庭审中才确认工程价款为7500万元,其在一审时主张优先受偿权未超过法定期限。
漳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第三款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