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公众的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 下面由承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2008年1月1日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现行劳动法是2008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的规定。 法律的实施时间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和法律公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的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向社会予以公告,让大家知道。法律的生效是法律开始施行,开始对社会行为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通过后都会在当日公布。但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是要根据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生效方式。第一种是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才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具体日期。我国的法律多数采取这种方式;第三种法律公布后先试行或者暂行,而后由制定机关加以修改补充,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在试行或者暂行期间,也有约束力。如198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劳动合同法采取第二种方式。本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样,从本法通过到施行,大约有半年的宣传学习时间。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保护,关系到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用工。可以说是一部全社会都关注的法律
新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几月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新劳动合同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承德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醒: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法的作用与意义
1、《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立法必须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旗帜鲜明地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具体内容中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
2、《劳动合同法》拓展了法律适用范围,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同时,在进一步完善全日制用工规范的基础上,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专门进行了规范,使不同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
3、《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为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用人单位切实得到执行,保护守法企业的积极性,《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将有效改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法外运行”的尴尬局面。
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从法律层面督促企业健全劳动者保护机制,强制推动企业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有效改善当前我国在劳动报酬、劳动者素质、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实施劳动合同法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200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5]》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2008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5]》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6],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2005年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列入立法计划。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2005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法规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原劳动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配套规章和政策,主要有《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等十几项配套法规规章。全国有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目前,由于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下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形成了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此情况下,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和合理流动,集体合同签订率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不少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要求细化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尽早出台一部劳动合同法。2005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情况也表明,由于劳动合同有关规定不具体,对用人单位合同义务的规定不够,使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内容不规范,严重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针对以上情况,迫切需要根据劳动法确立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制定一部专门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若满意,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