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依据区别依据物权行为理论,转让:转移他物权;出让:设定他物权。二、主体区别转让的主体:已经得到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出让的主体:国家即是国有土地所有者,转让和出让的区别?两种行为当事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是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证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1、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 下面由沧州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土地出让和转让的区别如下:出让主体为国有土地所有者,转让主体为国有土地使用者;出让为他物权设定,转让为他物权转移;出让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须经申请、审批、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出让为一级市场,转让为二级市场;出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证费,转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税费。
【沧州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