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房屋所涉及的土地为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人不锈钢厂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不具有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权利,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之所以前述批复中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政府可以收回,是基于《土地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明确规定,肯定是有效的即使是新的办法没有出台这个还是有效的有新的相关的法律法 下面由绵阳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还有效吗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废止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994年7月5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后的绵阳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还有什么规定
其实,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比较窄,所以,国土资源部很少对其深化。1992年出台的这份文,已经规范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所以,后来没有进一步的规范文件出台。但零散有些规定在其他文件中说明,比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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