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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吗
如何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柴少远律师,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指定监护人程序:我国《民总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如何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柴少远律师,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指定监护人程序:我国《民总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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