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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官网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3-02-05 00:53:46 作者:三明拆迁律师

安徽省黄山旅游集团黄山风景区围绕创建“法治黄山、安全黄山、和谐黄山、满意黄山”目标推深做实党建引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汉葭司法所构建由街道干部、社,安徽汉。 下面由三明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官网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情义行为是民事行为吗

谈谈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的区别

作为情谊行为的典型特征,无偿性往往对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进行区分,无偿性通常指行为人处于情谊而无偿进行某种行为,且并未收到受惠方付予的对价。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摘要: 法律中的情谊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出于好善意及维护人情的情况下做出的无偿施惠行为。虽然情谊行为的初衷是希望帮助别人,但若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就可能会发生法律纠纷。民事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相差极大,所以司法实践中必须分清它们的差异,防止乱用法律对社会造成侵害。

关键词:情谊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区别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是礼仪之邦,中国人大都极其注重人情往来,所以情谊行为在我国是普遍存在的,日常生活中每天都会发生许多情谊行为,比如邀请朋友吃饭、帮忙取快递、搭载朋友上班等。这些无偿行为有时会产生一些利益纠葛,但笔者认为情谊行为的行为人并不需要担负法律后果,以免破坏社会生活规则。此时就需要能够准确的区分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防止因两者混淆而做出错误的判决。下面笔者以在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经历对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的区别进行论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的区别

分清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不仅有利于我们对法律行为的更深刻理解,还有利于区分各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避免将情谊道德的范围变得法律化,防止人们为避免承担责任而变得更为冷漠。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构成要素的区分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核心构成要素,简单来说,就是表述出行为人的真实的内心想法,以便外界能清楚的理解。“意思表示”可以分为表示意思、行为意思、效果意思三个要素,分清意思表示,是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最重要的一步。表示意思是指行为人清楚的明白自己表示出来的意思受法律约束,愿意对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我们也可以将表示意思称为“表示意识”,重点在“意识”上面。比如甲在公路边对友人招手,出租车司机乙误以为是招车,因为甲并没有招车的意识,只是平常意义上的生活意思,所以没有构成表示意识。行为意思是指行为人是自主自由的表现出自己的意思,即无意识行为或在受强迫时表现出的意思不具有行为意思,例如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的举动就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效果意思是指行为人表示出的意思的内容,也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欲实现的权利义务,比如行为人签合同时必须确保合同具有自己设定的权利义务。

(二)给付人是否具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

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的核心区别就是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具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而情谊行为中当事人则没有这个意思。上文我们表明了表示意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之一,而表示意识表意为受法律拘束的意思,所以鉴于情谊行为中行为人并无受法律拘束的意思,行为人就不需要担负情谊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给付人出于情谊产生的承诺和帮助都可以称之为情谊行为,比如司机搭载朋友回家、某人答应帮邻居接送孩子、一起搭乘地铁的人承诺到站提醒对方下车等,这些行为给付人都不具有承担义务的意思,处于法律约束范围之外。情谊行为中的确不具有法律上受拘束的意思,但是如果这项情谊行为的.当事人具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时,就将转化为法律行为,当事人需承担法律后果。综上所述,在分析民事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别时,大多采用受法律拘束意思的标准进行区分。

(三)当事人是否具有缔结法律关系的意图

上文已经论述了可以根据受法律拘束意思的标准,区分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但这种方式仅限于纯粹情谊行为,而对于其他广义情谊行为如无偿合同(即情谊合同),其义务人通常承担的法律责任较低(或者说所受法律意义上的拘束程度较低),此时,英美合同法理论认为需要根据当事人是否缔结法律关系的意图来对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进行区分。《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中有规定:赠与合同中,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的任意时刻,赠与人都具有撤销权;然而《合同法》第186条第二款又规定,若是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将不再具有撤销权。经过公证,就明确表明赠与人具有缔结法律关系的意图。最早出现的缔结法律关系的意图并确认判例的是1919年的巴尔弗案,妻子状告丈夫没有实现定期支付生活费用的承诺,法官认为丈夫并无缔结法律关系的意图,所以并不构成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的区分标准

通常比较难以确认行为人是否具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所以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比较难区分,下面将区分标准具体化,并对其中典型的几种进行论述。

(一)无偿性标准

作为情谊行为的典型特征,无偿性往往对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进行区分,无偿性通常指行为人处于情谊而无偿进行某种行为,且并未收到受惠方付予的对价。在日常生活中,受惠人通常会出于“不好意思”而分担部分“成本”,但是这种部分成本分担行为并未构成情谊行为人行为的对价,所以这种分担行为不能改变情谊行为的本质,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仍界定为情谊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好意同乘案件:甲驾驶非营运车辆搭载朋友乙上班,受惠人乙分担一部分油费开支,这与谋利的有偿服务有本质区别,并不构成运输的对价,甲的行为仍属于情谊行为。但若是为了分摊运行成本费用,甲乙约定交替驾驶自己的车上下班,就属于有偿性行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二)当事人身份标准

当事人身份标准是指当事人身份不同,行为时具有不一样的思维,比如鉴宝者注重物品的实际价值,而收藏家更注重物品的收藏价值。所以当事人身份标准也可以作为区分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的衡量标准之一,尤其在商业行为中,当事人身份是判定是否为情谊行为的重要标准。比如当司机好心搭乘路人时,若司机驾驶的是经营性车辆且正在运营时,因为司机身份不同,就不能以无偿性标准来判定是情谊行为,而是构成无偿客运合同,受法律约束。又比如火车上乘客之间相互承诺到站时提醒对方属于情谊行为,而乘务员答应到站叫醒卧铺乘客却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简言之,行为性质会根据当事人身份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影响,区分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时不可忽视当事人的身份问题。

(三)信赖利益标准

在情谊行为中如果存在信赖利益,可能会使得原本法外空间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介入,使情谊行为的定性受到否定。在“指派司机帮忙案”中,被告原本好意无偿给原告指派司机,以帮助原告完成其负责的运输任务。由于受惠者明显信赖被告指派的司机,并甘愿冒着巨大的经济利益风险,这种时候就不再是纯粹的情谊行为了,被告应注意义务,谨慎指派司机,以及承担可能出现的后果。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之间存在信赖利益时,则行为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行为人之间的这种信赖利益也可以成为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一种标准。在英国也出现涉及信赖利益的案件,母亲承诺女儿若放弃丰厚的报酬和家庭并到英国学习,就承担女儿的学习生活费用,但之后却拒绝履行诺言。因为女儿对母亲产生合理的信赖利益才放弃巨大的利益,所以母亲的行为已经构成法律行为。

三、结语

助人为乐、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我国社会中,不求回报的情谊行为算是屡见不鲜,同时,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也不少(俗称“好心办坏事”)。而情谊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行为,也就谈不上“归责”问题,所以准确区分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有利于防止有心人钻法律的空子,减少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张俊.法律框架下的情谊行为研究[D].云南大学,2023(06).

[2]励芝燕.论情谊行为的法律性质和责任承担[J].经济研究导刊,2023(08).法律实务•171•法制博览LEGALITYVISION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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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是事业单位吗

监事成员信息
李全志:合肥市残联康复处处长
李 文:合肥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残疾人专题栏目《共享一片蓝天》的知名主持人
余 华:原英国救助儿童会安徽项目办公室经理,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经理
理事会成员
福省军: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创始人、春芽logo设计人
1993年被评为合肥市教育系统优秀团员。1995年至今在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工作,2001年被评为全市残疾人自强不息先进个人。2003年到英国威尔士参加“权利与行动国际残疾青年代表大会”会上被选为国际残疾青年网络代表。2003年10月受丹麦奥尔堡市市长的邀请,前往该市与残疾人交流。2003年1月成立“合肥市残疾人网络委员会”并任会长(2003—2007),2005年10 至2006年10月到美国华盛顿生活体验。
2008年7月7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时艳侠: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
2003年在英国救助儿童会做一名志愿者,协助残疾项目工作。2004年底担任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副会长,2006年元月,参加了在美国纽约举行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特设委员会第七次修订大会并做了发言,且提议得到了《公约》的采纳。2007年担任春芽协会会长!2008年3月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残疾青年论坛,并荣幸的被推选为组长。2008.10——2023.4月在英国Leonard Cheshire Disability学习公关与社区筹资。2023年提交的《关于发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事业的建议》获安徽省“两会”采纳。
王 夺: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第一任秘书长
2004年毕业于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2006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第一任秘书长,福特基金会国际奖学金08年资助者,2023—2023年将就读于克拉克大学。
刘瑞艳: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
2005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会计专业。在校期间作为安徽大学长青社(中国第一个残疾大学生社团)组联部部长,多次参加民间助残组织举办的公益性志愿者活动。2005年4月份至2008年11月份在春芽协会负责财务工作兼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项目负责人。2008年作为残疾人协理员在瑶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负责本辖区的残联工作。
蒋玉秋: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
维修与维护电脑,手工制作、服装设计及网页设计和论坛维护。喜欢作图、喜欢上网、喜欢集卡(电话卡)、喜欢听音乐。
李 峰:
本科学历,毕业于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大学期间曾担任安徽大学春晖学社社长、社团联合会主席、安徽大学学生校长助理等职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曾被团中央、全国学联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授予“第七届中国百名优秀志愿者”,并荣获中国志愿服务银质奖章、“2023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全国优秀学生社团、安徽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数十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原合肥市青年联合会委员、上海映绿公益事业发展中心项目主任
李小军:
高中,视力残疾,性格开朗,擅长按摩。曾获安徽省残疾人运动会跳远、跳高、100米短跑三项冠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跳远第五名。
王 婷:
特长:平面设计、网页设计;在校期间,获Adobe中国认证设计师称号、微软认证产品应用能手(word XP)、CorelDraw产品认证。参加过合肥市举办的残疾人技能大赛,正在参加自学考试的电子商务专业。 曾就业于残友佳缘。
姚 跃:
2006年就读于合肥市经济管理学校。爱好钓鱼、上网。曾获安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安徽省残疾人乒乓球选拔赛第四名;合肥市中小学乒乓球团体第二名;合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全国大中专生“文明风采”杯创业大赛一等奖,获“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称号。曾为西班牙巴塞罗那“全球儿童论坛”中国儿童代表,美国纽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修订大会残疾人代表。
陈红梅:
财务会计专业,为个体户,经营书报亭。
王金涛:
原安徽大学长青社社长,毕业于安徽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性格内外兼有,较乐观,爱好乒乓球,象棋,上网游戏。
杨 贺:
愿安徽大学长青社宣传部部长,毕业于于安徽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性格随和,内外兼有,爱好书法绘画,特长平面设计与计算机网络简单维护。
叶士华:(拟任理事)
本科和硕士均就读于中山大学社会工作专业,作为全国首届MSW(社会工作硕士)于07年毕业。硕士研究生方向为:社会工作与心理咨询,以实务为导向,在读期间接受专业的社会工作实习,累计时间长达1400小时,均由香港资深社工担任实习督导。目前就职于合肥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同时,担任安徽首家社会工作机构??及人社会工作服务社负责人。在儿童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方面均有一定的研究,尤其是特殊家庭的社会支持和社工介入。
张振霞:(拟任理事)
会计师,北京恩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董事、财务负责人。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在深圳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办,任办事处会计兼办公室主任。2004年7月至2006年8月在国际机遇(安徽)担保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财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和江西公司经理。2006年12月至今在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任合肥财务主管、全国财务主管,2008年至今,受香港社区伙伴(PCD)委托,为其资助的组织所开展的项目进行项目审计。并以恩友的名义为PCD\CIDA\乐施会\壹基金\阿拉善开展项目进行审计,核查。
顾问委员会成员
何宗文:
1962年10月出生,1980年10月参加工作,党外人士。任池州市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中国残联第四次、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残联副主席、省肢残人协会主席、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评议团团长、市、区残联主席团委员、市个民协会副会长、贵池区工商联副会长、区个民协会副会长、贵池区十四届人大常委、省公安厅、文化厅和市、区执法执纪30个部门特邀监督员。1997年12月、2002年12月和2008年元月连续担任省政协八届、九届和十届委员。
黄邦汉:
1973年安徽农学院林学系毕业,1982年复旦大学哲学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主编。兼任安徽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学会副会长、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顾问。主持“安徽省社科对外开放工作研究”、“安徽省农村社会发展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两课访谈式教学研究”等教学、科研课题。主编的《华鸟美巢—-美国家庭收养中国儿童问题研究》专著获05~06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二等奖;《“两课”访谈式教学研究》获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刘呼滨:
资深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专家安徽省心理卫生协会理事、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咨询委员会理事、安徽省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合肥八一学校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安徽省家校互动网络中心“专家在线”的主讲专家、安徽省妇联“知心大姐”热线主持人、安徽商报“心灵加油站”和“心灵深处”栏目的专家点评、合肥晚报“心理氧吧”栏目专家点评。多年来一直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获得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授予的“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以及“安徽省十大好心人”等称号。
阮怀平:
合肥市工商合会理事、安徽省企业家协会理事。合肥天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青少年棋牌培训黄山基地负责人。
吴建贤:
主任医师 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康复运动医学临床教学与科研30余年,其中在国外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擅长运用现代康复技术和传统康复技术治疗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扭伤、偏瘫、截瘫、脑外伤后偏瘫、小儿脑性瘫瘫、运动损伤(骨关节软组织损伤)的康复。现任安徽省体育科学学会运动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理事中华医学会运动医疗学会委员中国康复医学会儿童康复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康复医学会理事常委。
吴 钊:
共青团合肥市委权益部部长,曾任合肥市希望工程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在志愿者行动、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思考,有文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读书》、《青少年犯罪研究》等刊物发表。在网上发表的关于志愿服务方面的思考性文章,被国内多个志愿者网站转载。
姚炜耀: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安徽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主要负责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推动全省律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时负责安徽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律师、心理咨询师值班组织、管理工作,曾多次组织参与安徽省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和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公益活动,并办理过多起复杂疑难未成年人案件。
周 军:
合肥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合肥最早的社工服务社-包河区几人社工服务社的发起人,现任蜀山区民生社工服务社理事长(法人)。
团队成员风采展示
时艳侠: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会长
2003年在英国救助儿童会做一名志愿者,协助残疾项目工作。2004年底担任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副会长,2006年元月,参加了在美国纽约举行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特设委员会第七次修订大会并做了发言,且提议得到了《公约》的采纳。2007年担任春芽协会会长!2008年3月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残疾青年论坛,并荣幸的被推选为组长。2008.10——2023.4月在英国Leonard Cheshire Disability学习公关与社区筹资。2023年提交的《关于发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事业的建议》获安徽省“两会”采纳。
刘呼滨: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筹款顾问(兼职)
多年来一直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长期志愿者,获得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授予的“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以及“安徽省十大好心人”等称号。2023年9月正式成为春芽兼职员工,负责协助筹款工作。
梁志图:项目主管
2023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23年6月未毕业即进入春芽工作,担任项目主管一职,先后完成由世界银行资助的“微笑成长项目”、加拿大大使馆资助的“城市建设无障碍督导项目”、欧盟委员会资助的“残疾儿童与青少年发展项目”等项目;2023年6月获省文明办评选的“我最感动的江淮志愿服务优秀个人典型”荣誉称号。
蒋玉秋: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行政助理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2005年起正式入职春芽,主要负责机构行政工作。
尹蓓: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兼职会计
1993年起一直从事会计工作,目前在庐阳区益寿苑老年公寓任主办会计,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于2023年3月起在春芽做兼职会计,主要工作是核算成本、编制各类会计报表、提供机构所需的各种收支数据。
我的信念:让爱永存 !
梁月英: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出纳
作为家长俱乐部的一名会员,也是一名智障青年的家长。从春芽成立的第一天开始,就和春芽机构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了。于2023年3月来到春芽工作,专门从事机构财务上的工作。
我的信念:让爱永存 !
董娜娜: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项目助理
2023年毕业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社区管理专业,于2023年参加合肥工业大学自考本科社会保障专业。2023年10月正式入职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担任项目助理一职,相继顺利的辅助项目人员完成了“壹基金海洋天堂计划”、“残疾儿童与青少年发展”等多个项目,本人工作期间参加过“同行机构能力建设”、“心智障碍组织能力建设”、“社区残疾意识工作坊”“残障青年自我认知与自我发展”等培训,同时协助项目主管给庐阳区社区协助理员开展了残疾意识培训。
我的信念:希望就在前方。
徐奕: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教学顾问(兼职)
合肥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毕业。2005年起为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志愿者,2006年创办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并担任教学主管,2023年9月任教学顾问一职,现为庐江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023.01 其撰写的《学前孤独症儿童在机构进行干预训练的实践与反思》论文被收于2023’中国孤独症人士社会服务保障研讨会《论文集》中,后被省残联康复研究中心通讯杂志转载。
薛润娣: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学主管
毕业于中澳学院英语教育专业。2008年进入春芽发展中心担任孤独症儿童日常训练工作。2023年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ABA初级教师培训”;2023年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ABA中级教师培训”。工作的近四年的时间里,从一线教学中不断获得经验,并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学习培训,2023年开始承担家长培训的一线工作。
始终相信,孤独症孩子家长才是训练中的主导者,教师只是指引者。我的目标:帮助身边的每个孤独症家庭走向希望。
芦静: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行政/项目主管
2023年7月毕业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心理咨询专业;并且考取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证;2023年11月,获得安徽师范大学自考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从2023年4月份开始进入春芽发展中心工作至今,主要担任孤独症儿童日常康复训练、发展中心行政管理、协助项目设计及执行工作。2023年6月份和11月份,参加重庆向阳“创造性音乐培训”初、中级班培训,2023年5月,参加北京星星雨“TEACCH初级培训”,2023年5月,去香港协康会参观学习。在校期间除了对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外,还常到孤独症康复机构和智障日托机构交流学习。
我的信念:携手坚持,看那绿绿的芽儿漫山遍野!
叶静静: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
2003年从事自闭症患儿童康复工作, 在上海市星雨儿童康健院学习孤独症儿童日常康复训练。2004年5月至2004年8月在北京星星雨研究所学习应用行为分析法(ABA)理论,行为矫正的教育方式。2004年10月份至2005年8月份在青岛市自闭症研究会以琳自闭儿训练部学习以琳疗育方法、以琳训练模式。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在上海卢湾辅读学校学习生活自理方面。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在金色儿童(上海)训练部担任语言、运动老师。2007年2月至今来到合肥市春芽发展中心一直担任着个训老师。在这春芽发展中心期间参加多次学习。
我的信念:让漫山遍野的每一朵花儿在春风里愉快的盛开着。
吴 红: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
2023年的8月份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来到了春芽,工作至今。也因为工作和自身的发展需要,目前还在电大主修学前教育专业。目前在机构中主要负责发展中心教具的管理,集体课个训课程的教学。2023年参加北京的PCI的第三阶段学习的培训;全面了解了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中的文化与游戏的介入。2023年5月至7月,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的“ABA初级知识”培训,全面掌握了ABA的操作与运用,并得到了星星雨教师的认可。
我坚信:只要大家一起努力,星星会一直灿烂。
周 敏: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
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从2023年进入春芽工作至今,在这个大家庭里我收获很多:每天与孩子们家长们共欢笑,与同事们共进退!本人于2023年去北京星星雨学习“言语行为治疗”,2023年去北京学习“ABA初级教师培训”,“游戏与文化介入”,2023年去北京学习“ABA中级教师培训”。从事一线教育这几年以来,自己能够熟练的操作ABA的方法原则,为我们的孩子进行一对一的指导,操作经验丰富。
目前在机构中主要负责发展中心草莓班的教学,机构孩子一对一的教学,以及初级班家长的培训工作,在此我很愿意为更多的孤独人及其家庭尽我所能。
我的信念是:手拉手,我们一起向前走!
张培鑫: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
2023年毕业于安徽体院康复治疗专业;2023年取得安徽师范大学的体育教育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2023年6月份毕业后就入职春芽一直工作至今。专门从事孤独症儿童训练与教育的专职老师。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学习,可以熟练掌握操作ABA的方法与原则,为很多孤独症儿童进行一对一的指导。2023年7月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ABA中级教师培训”。 在这里我愿意更多的去学习,为更多孤独症及家庭提供我力所能及的帮助。
陈 含: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
毕业于皖西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2023年8月进入春芽从事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带过语言、数学、音乐、游戏、手工、感统、点心等集体课程,至今为止为大约30个孩子提供一对一的康复训练。2023年8月参加浙江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班的培训;2023年12在浙江省杭州青苹果乐园学习一周;2023年11月参加育盟第2期“自闭症工作坊”培训。除此之外,还参加了北京星星雨的吴良生老师的大龄孤独症儿童青春期的教育和引导讲座,王秀卿老师的孤独症儿童语言与沟通训练讲座、魏玲老师的快乐教学等讲座,具有比较扎实的ABA理论知识,能熟练地运用ABA进行教学。
个人信念:伸出你我之手,点燃星星之火。
张圣霞: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
2023年毕业于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园艺技术专业。在机构主要负责香蕉班的三个课程:生活自理课、点心课、手工课以及四个孩子的个别训练辅导课。在不断的探求与学习中有了自己的经验与方法,可以熟练掌握操作ABA的方法与原则。由于热爱这份工作以及这里的孩子们从2023年9月一直工作至今,在这里我找到了我的奋斗目标也正为此努力着。
我的信念是:所谓信念,需持之以恒,不退缩不逃避。
史雪杰: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
2023年毕业于安徽涉外经济学院是市场营销专业。毕业后加入春芽,一直工作至今。专门从事孤独症儿童训练与教育。在工作中不断的探索学习,增长自己的专业知识,为自闭症儿童提供优质的服务。
我的信念是:专业使爱心更有力量。
常红: 阳光家园教学主管
1985年毕业于省国防公办技校,1997年毕业于市妇联成人幼教班,1998年获小教二级职称、2001年获小教一级职称。2023年7月来合肥春芽工作,在一年多的工作中,多次去国内同行机构参观学习并能把所学经验用于中心的教学活动,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更多了解和学习先进的特殊教育的服务理念,让中心的服务模式能在合肥市得到推广,使更多的智障人士的生活品质得到提升。
我的理念:我们不能掌握生命的长度、但能拓展生命的宽度。
谢金凤: 阳光家园教师
2023年毕业于安徽新华学院建筑设计技术专业。2023年10月份在新起点装饰公司从事设计设师一职,2023年3月份在滨湖某幼儿园从事幼教一职,2023年9月份至今在春芽“阳光家园”工作。在阳光家园工作期间主要从事智障青年的教学工作,在工作期间积极经参加春芽组织的的培训,能很好的将理论与实际行结合。
我的信念:专业让爱心更有力量!
张建: 阳光家园教师
2001年毕业于六安市城南学校;为了能更好的服务于机构,目前还在电大主修学前教育专业。现在在阳光家园主要从事智障青少年的教学工作,由于从事这份工作时间不长,所以在工作中更需不断学习和探索,将教学工作发展成更规范化和更专业化教学,寻找到较为有效的帮助智障青少年的方法和方式。能为更多的需要帮助的智障青少年及家庭服务。
我的信念:你我同行,共享生命!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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