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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舜律师事务所 北京千舜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3-03-16 09:41:46 作者:湘西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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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马鲜生累死了

盒马鲜生被曝因工资单“泄露”就开除员工

  盒马鲜生被曝因工资单“泄露”就开除员工,日前,在盒马鲜生济南印象城店打工的广东男子小郑自称因工资单“泄露”被开除一事引发媒体关注。盒马鲜生被曝因工资单“泄露”就开除员工。

  盒马鲜生被曝因工资单“泄露”就开除员工1

  2月16日,山东济南一男子称因工资单被同事看到,被盒马鲜生以泄露机密开除,此事引发热议。

  小郑称自己并非有意泄露,而是被人偷窥。对此盒马鲜生回应称,工资属于公司机密,员工手册等里有明确规定。对于小郑的工资信息是否是故意泄露,该工作人员未详细说明。

  18日,盒马鲜生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历城区仲裁委员会已委托调解员联系盒马进行庭前调解,针对小郑的仲裁诉求,“我们会积极推动相关方进行调解,并按照仲裁程序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据北青网1月19日报道,我国现行法大搜亏律中既没有企业薪酬必须公开的明确要求,也没有禁止企业实行薪酬保密的具体规定。就现实而言,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往往热衷于“密薪制”。

  实行“密薪制”和“明薪制”各有好处。比如,前者可以防止员工在薪酬方面攀比,方便企业控制人力成本,保持企业在薪酬执行上的灵活性,便于其招聘或留住人才,保护员工个人收入隐私等。

  后者则利于保障员工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尤其是有利于增强由薪酬与绩效带来的激励效应。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其当然希望薪酬标准公开透明,拿工资明明白白、有差异心服口服。

  企业可以实行“密薪制”,但应当厘清边界、明确底线、趋利避害、不能滥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即便企业将员工薪酬作为秘密,但有关“密薪制”的规则不能成为秘密,必须履行相关程序职工讨论、平等协商、公示、告知等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接受监督。

  盒马鲜生被曝因工资单“泄露”就开除员工2

  日前,在盒马鲜生济南印象城店打工的广东男子小郑自称因工资单“泄露”被开除一事引发媒体关注。

  据新黄河客户端报道称,小郑是广东人,毕业后来鲁工作。2023年11月,他应聘到济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盒马鲜生济南印象城店负责水产海鲜部门的面销、收银等相关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即2023年11月26日至2023年2月25日。

  2月16日,在济打工的小郑向新黄河反映称,自己在发工资当日因工资单被其他同事看到,被公司以“泄露公司机密”定为“一级违规”开除。小郑称,自己并非有意让别人看到,对处罚不满,要求公司撤销违规认定并进行道歉和补偿。对此,盒马鲜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员工在职期间违反公司规定被处罚,且已承认相关事实并签字确认,愿意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目前,小郑已将情况投诉至劳动监管部门。

  近年来,有关盒马鲜生劳动纠纷问题的负面报道屡见不鲜。今年一月份,浙江广电总台《1818黄金眼》栏目报道,应大姐在杭州一家盒马鲜生门店当水果促销员,后来她和几名同事在店里兼职剥柚子。后来主管告诉她,门店滚神店长要被罚款,让她把兼职的收入给店长,她没同意,没过多久就被开除了。

  还有盒马公司。去年8月份,盒马员工用钉钉下载文件到手机被开除,法院判盒马赔偿19万。

  2023年7月漏禅5日,更有微博网友发布了有关求职盒马鲜生遭遇“地域歧视”的爆料微博。后来盒马鲜生发布公开道歉信《为我们的低级行为道歉》。

  盒马鲜生被曝因工资单“泄露”就开除员工3

  2月16日,在济打工的小郑向新黄河反映称,自己在发工资当日因工资单被其他同事看到,被公司以“泄露公司机密”定为“一级违规”开除。

  小郑称,自己并非有意让别人看到,对处罚不满,要求公司撤销违规认定并进行道歉和补偿。对此,盒马鲜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员工在职期间违反公司规定被处罚,且已承认相关事实并签字确认,愿意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目前,小郑已将情况投诉至劳动监管部门。

   小伙自称工资单“泄露”被开除

  小郑是广东人,毕业后来鲁工作。2023年11月,他应聘到济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盒马鲜生济南印象城店负责水产海鲜部门的面销、收银等相关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即2023年11月26日至2023年2月25日。

  这是小郑的第一份工作,他告诉新黄河记者,除了承担本职工作外,他经常“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除了日常收银,我的面销营业额也是最高的,甚至是杀鱼这样的脏活累活,其他人不喜欢干,我也会积极去做。”小郑说,春节期间,他也坚持在工作岗位,因此,他的月绩效工资和综合工资都比较高。

  2023年2月10日,是小郑发工资的日子。这一天,他收到了公司发的电子工资单。新黄河记者发现,小郑的工资单中各项应发、应扣都比较清晰,还有加班费等具体项的记录。

  令小郑没想到的是,这张工资单却引来了麻烦。2月12日,正在工作的小郑被部门主管叫到了会议室。“到了会议室里,我发现有两位副店长,一位人事主管,以及我们主管等在那里。”小郑说,会议室的气氛异常压抑,“人事主管告诉我,我们水产部门的两个员工现在有离职意向,是因为我向他们透露了个人工资信息,让他们产生了很大的意见。我的行为是泄露了公司的机密,踩到了公司的红线,所以要给我处罚。”

  让小郑没想到的是,在谈话中他得知,自己将面临公司的“顶格处罚”。“我被认定为一级违规,处理结果就是开除。”

   质疑“顶格”处罚

   依据要求经济补偿

  小郑的工资是如何“泄露”的呢?对此,小郑一脸委屈,他告诉新黄河记者,在收到工资单的当日,他的一名同事看了他的手机。“我当时并不知道他看的.什么内容,所以也没有在意。”小郑说,直到被公司谈话,他才知道被看到的是自己的工资单。

  根据小郑与前同事的聊天记录,这名同事曾对小郑表示,自己只是“偷看了你一眼”。小郑说,他也向店领导表示,自己并非有意为之,希望公司调查清楚,“但公司坚持认为我泄露了机密,必须接受严厉惩罚。”

  小郑说,那天在会议室内,自己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有些恐惧,于是“稀里糊涂”地在离职书上签了字,很快就离开了公司。

  “但冷静下来后,我越想越不对劲,领导找我谈话时,根本没有把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给我讲清楚,只是笼统地说我的工资数目让别人知道了。”小郑说,他感觉自己就是那个“躺着中枪的人”。

  小郑的女友小夏表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员工个人工资确实属于公司内部“数据”,不可以告诉别人,但“一类违规”属于极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在她看来,小郑的处罚远远够不上“一类违规”的处罚条件。

  “一类违规是以谋利、破坏公司经营等不当目的,或以盗取、骗取等不当手段,获取、使用、泄露、传播、出售任何敏感数据或试图从事前述行为的,无论是否达成或是否有后果发生。但他(小郑)的行为并非是主动的,而是属于被偷窥的,这完全不符合。”小夏说。

  眼下,突然被辞退打乱了小郑的生活,小郑担心,以这样的结果离开,在他未来求职的过程中,很可能因此被其他公司拒之门外。“我要求公司撤销对我的违规认定,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同时要给我道歉。”小郑说。

   盒马鲜生回应:

   离职员工已签字承认违规

  为了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2月16日上午,新黄河记者来到小郑曾工作的盒马鲜生济南印象城店。

  新黄河记者向一名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后,就小郑遇到的问题,希望找到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等待一段时间后,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正在外面开会,稍后会致电记者给与回复。

  随后,沟通部一名工作人员联系了新黄河记者,他表示,对于小郑的问题,会调查核实清楚。当日下午4点,该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记者,他表示,经过调查核实,小郑在职期间违反公司规定,属于一类违规。“当天公司相关负责人与他进行沟通,郑某某承认相关事实并签字确认,同时办理了离职手续,其间未提出异议。”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公司员工工资信息属于公司机密,在员工入职培训时、员工手册里等都已明确,但对于小郑的工资信息是其故意泄露,还是被人偷窥泄露,公司是如何认定的等细节,该工作人员并未详细透露。

  “公司通过调查认定了一类违规的结果,且当事人已经认可。在谈话期间,我们有全程录音录像。但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不方便向媒体公开。如果相关部门需要,我们可以提供。”该工作人员说。

   律师说法:

   公司需举证证明员工故意“泄露”

  那么,员工工资属于机密吗?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业秘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对此,专业人士表示,员工工资本身并不具有经济效益,因为权利人对员工工资采取保密措施,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仅仅能避免企业员工因知晓工资差距而降低工作积极性,或者同行竞争者因知晓企业的工资水平而制定薪酬标准挖掘人才或制定新的竞争策略。员工工资并不是法律上的商业秘密。

  也有专业人士表示,员工工资与公司的用人及成本紧密关联,因此规范性的大公司,一般都认为工资属于公司机密,严禁员工相互询问、擅自公开。

  对此,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甄恩阳表示,具体要看双方的约定,是否签订相关协议等。“就小郑的问题,公司应该举证,证明小郑是故意泄露信息,再根据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如果公司无法举证,是不能对其进行违规认定的。”甄恩阳表示,如果小郑是被动被第三人知晓工资,并非主动泄露,他也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甄恩阳还表示,如果小郑没有违规,公司却与其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行为涉嫌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非法解除合同,市民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司注册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据悉,目前小郑已将情况投诉至劳动监管部门。

卖房遇到客户要求降价怎么谈

来源:生活日报

80多万的房子委托中介售卖,找到了买家,签了合同,收了定金,房子却“卖不出去了”,还被扣了个“诈骗”的帽子……

最近几天,刘星(化名)的心像是坠了一块石头,他的新房置业计划以一种“不可预见”的形式卡了壳:当买家支付定金后,发现安居客平台出现同样房源,价格却低了十多万,一气之下拒绝继续交易。

然而,刘星却没有委托任何人在该平台售房,最终联系将房源下架。可是,如何再次取得买家信任却成了让刘星头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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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1万定金后购房者又反悔了

30多岁的刘星是第一次卖房子,不习惯住老房子的他想置换一套新房。今年3月,他来到堤口路一家房产中介,委托对方将房屋信息挂上了网。

刘星所售的房子位于矿院路附近,面积不大,54平米,但按照市场价,卖个80多万不成问题。“当时商量的价格是83万到85万,心里也有底限,这个钱用来买新房能置换一部分。”刘星说,仅一个多月后,他就收到了中介消息,称有人看中了这套房。

协商、签合同,一套流程下来,刘星这套房子的最终价格敲定在83万。为表诚意,买家支付给刘星1万元定金。“买家是个老人,给孩子买的房,听说是做婚房。”刘星说,促成了交易后,他去市场看了看心仪的楼盘,等待买家的钱款到账。

可看似“顺风顺水”的表面,背后却隐藏了一个巨大的“局”。4月中旬的一天,本是买家支付首付款的日子,可刘星却接到了中介的消息:这次交易可能要“黄了”。

其他平台同一房源价格低了10多万

刘星有些莫名其妙,据他所知买家是个亲切和善的人,莫非是遇到了什么问题?当天,刘星从中介得知,有其他平台挂出了刘星的房源,价格为73万,比起委托中介机构挂出的价格低了整整十多万。

“房子的图片什么的,都是我家的。”刘星说,中介还问他为什么找到别的机构,还挂上了这么低的价格。刘星说,眼看要成交之际,买家对他和中介产生了怀疑,莫名被扣上了“诈骗”的帽子。

“我有点蒙,怎么可能是73万,差得也太多了。而且我也没有委托其他公司帮我卖房子啊!”刘星说。

镇定下来后,刘星在安居客上搜索到了这套房源,并截下了图。“精装修、2室2厅1卫、南北朝向”,与其提供的信息无差,房屋照片一模一样,但面积显示为53平,73万的价格也异常醒目。根据截图显示,挂出房源信息的是一名薄姓经纪人,服务公司为山东世联怡高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服务门店为世联怡高绿地城营销中心。

“我当时给这个人打去了电话,他告诉我房子已经卖掉了。”刘星苦笑道,他开始并没有暴露自己房主的身份,质问对方卖掉的房子为何还挂在上面,结果被告知“没来得及下架”。

虚假房源已删交易仍“卡壳”

这一通话,刘星气不打一处来。在刘星和薄姓经纪人的通话中,该经纪人称房屋已卖出了80多万的价格,刘星随即质疑为何挂出73万的价格,经纪人一句“涨价了”顿时让刘兴火冒三丈。

“房主给你涨的?你见过房主吗?”刘星质疑道。

“对。没见过,同事告诉我的。你是哪位?”该经纪人说。

当刘星理直气壮地说出“我就是房主”后,该经纪人一时语塞,随后改口称在上架房源时标错了价格。

“我认识你吗?我就没见过你,也没和你谈过价格。”在刘星强硬的态度下,该经纪人道了歉,并称会给刘星的买家解释,“我想卖别的房子,就用了一下这个图片。”在这次通话后,“73万”的房源最终被下架,然而对刘星的影响并不是下架房源就能直接解决的。

“买家不相信我和中介了,这不,首付款拖了一星期一直没给,咱也理解,不过这种扰乱市场的行为真是让人气愤。”刘星说,目前其委托的中介正在给买家做工作,但是否能完成交易还需要看买家的态度。

“希望有监管部门管管吧,不仅对我们卖家来说挺糟心,对人家买家也不公平。”刘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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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世联怡高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公司没有该经纪人,公司名被盗用

4月25日,记者就刘星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多方调查。根据安居客平台该房源的经纪人信息,其所属公司为山东世联怡高物业顾问有限公司。25日,记者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已知晓此事,但该薄姓经纪人并非其单位员工。

“我们公司没有这个人,公司名字被盗用了,目前正在核实中。”该工作人员说,他们公司也属于“受害者”,目前已将情况反映给安居客,要求取消该经纪人的雀尘厅相关认证信息等。

记者在安居客平台点击进入世联怡高绿地城营销中心门店页面,显示有9名经纪人,服务人数超过418人。其工作人员还表示,公司并不从事二手房顷隐交易,“确实有这个营销中心,但我们都兄搏是做一手房的,不做二手房。”工作人员说。

安居客:发现虚假房源可举报,查实后将作违规处理

随后,记者拨打了安居客官方客服热线。客服人员表示,就市民遇到的虚假房源问题,他们在房源信息中设置了举报按键,市民可以投诉,会由公司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如果核实确实是虚假房源,我们将对其进行违规下架处理,对于发布房源信息的经纪人,会进行违规记录。”客服人员说,“违规记录达到一定上限,经纪人将被禁发房源信息。”

而对于该经纪人所属公司的问题,客服人员称需将相关截图发送至官方人工客服。然而,当记者将截图发送至人工客服时,对方表示为了保护隐私,他们并不能提供该信息。

“我就想知道,这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是怎么通过审核的?”刘星表示质疑。对此,安居客客服人员回应,公司对房源的审核包括多方面,首先会进行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系统性和人工审核,看房源信息是否前后一致等。“审核过程中,在包括面积、价格等方面我们会有一个限定,超出市场价格的是不能上架的,如果上架,说明没有超出这个限定范围。”工作人员说,刘星可提供相关的证明,公司会进行核查,如果确属虚假房源,会按照此前的步骤进行下架和记录违规处理。

发布房源经纪人:不知为何就用了这个公司名

25日,记者登录安居客平台,已经无法检索到刘星的房源。之后,记者在安居客平台找到了该薄姓经纪人,其所在的服务公司范围已变成空白,但根据显示,该经纪人服务年限为4个月,服务人数为20人,在用户评价中有5次好评,1次差评,综合评分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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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询问其发布的一套房源,薄姓经纪人表示可以看房,但当记者询问其所属哪个中介公司时,其称自己是“房友的”,可以带领记者看房。

随后,记者通过客户端拨打了该经纪人的电话。表明身份后,该经纪人表示,并非是虚假房源,而是当时“价格登错了”,“当时不是80多万吗,我写成70多万了,输入错误。”

对于之前跟刘星通话中提到的“我想卖别的房子,就用了一下这个图片”一说,该经纪人说:“当时我给他解释了他不信,我就随便这么说了一句。”记者询问其所属公司,该经纪人回答“是房友的”。但当记者称截图显示是世联怡高公司时,该经纪人改口称:“我是自己干,没有店,自己在家办公。”

而对于为何使用世联怡高公司名,该经纪人回答得很模糊:“我也不知道怎么就选了他这边(名字)了。我也不清楚。”此外,该经纪人表示,目前该套房源已经下架。

最新进展:世联怡高称安居客私自将个人经纪人挂靠公司

4月25日下午,山东世联怡高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监庞女士与记者联系,称已与安客居取得联系。“经过查实,安居客私自将个人经纪人挂靠在我公司,并未取得我公司知情。”庞女士说,公司在去年5月份后就不再从事二手房交易,除了薄姓经纪人,安居客上一些经纪人也并非其公司员工。“我们已经要求安居客方面给媒体和相关部门作出解释,并正式函告本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消除对我们公司的声誉影响。”庞女士说。

由于记者无法与安居客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只能再次联系安居客客服求证,但客服一直“坐席全忙”。庞女士表示,会将记者联系方式告知安居客方。

而截稿前,记者未收到安居客方面关于此事的答复。

相关链接:为吸客挂虚假房源,律师称侵犯消费者权益

对于不实房源,近年来屡有报道。前段时间,房天下平台也被曝出存在虚假房源(详见生活日报3月6日6版报道)。对此,有中介公司的人士表示,这其实是一种套路。“这属于吸客房源,就是吸引客户来,给你推荐其他的。”该人士说,“你可以随时给他电话,你说我就要看这套房子,他肯定会以各种理由,比如这个房子已经卖了或者房主在外地等等理由,不让你看房。这样就获取了你的购房需求,留存你的信息后再给你推荐其他房源。”

对此,济南千舜律师事务所甄恩阳律师表示,中介的此类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违反了消法有关规定。“中介机构有义务保证所提供房源的真实性,若房屋已售出仍放在网站上,不仅对房主的利益有侵害,还侵害了看房者的知情权。”甄恩阳说,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消费者有损失的话,可以依照消法向中介追究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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