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在生活中经常有发生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案例要旨某房地产开发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出售构成欺诈该买卖合同无效;开发应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并,一房多卖典型案例:年1月,大伟购买一套房产,签合同时双方约定,大伟于月底前交清房款480万元,售楼部于7月前办 下面由梅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案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案例有哪些
梅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男子万某将抵押后的房屋出售给第一个买家,转而又向另一个买家出售这套早已不属于自己的房子。8月24日,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这起合同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一房多卖”的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一房先抵押再“多卖” 骗取被害人上百万房款
据了解,被告人万某,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原系资阳市公安局民警(现无业),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2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据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4月18日,被告人万某与被害人任某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西二段88号置地城天悦某房屋以76.8万元的价格卖与任某娟,任某娟当场支付了2 万元的定金,万某未告知任某娟该房屋已被抵押实情。随后,任某娟分三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万某购房款共计71.8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剩余5万元待房子过户后再支付。
梅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案例分析
梅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有以下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所售房屋系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梅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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