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 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无处分权人是什么意思
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没有房照动千怎么处理
滁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定金纠纷;2、一房二卖纠纷;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4、房屋质量纠纷;5、中介费纠纷;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滁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时间规定?
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滁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