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后当事人因分割房产另行起诉时由于对现行立法的解释不同实务中关于此类纠纷的法院管辖问题通常有以下两种观点。观点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即便涉及不动产仍适用一般管辖。 下面由沈阳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房产纠纷管辖权 房产起诉管辖权如何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是怎样的法律规定
沈阳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能够排除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应当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二、涉案房屋为商品房,合同双方以共同的意思表示约定了有效的协议管辖,则应当由约定的人民法院获得本案管辖权,但该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三、涉案房屋为商品房,合同双方没有管辖权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四、涉案房屋为政策性住房,该案为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沈阳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管辖
沈阳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的确定管辖法院。
沈阳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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