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慕青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当是一种善意的邻居家的小孩子被自己喂的汤圆噎住最终窒息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与自己的行为没有关系自己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第二慕青认为当,法院最后的审理结果认为男子是出于好心并不存在恶意伤害的想法但是和孩子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存在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需要对孩子的意外死亡承担30%的责任需要向父母,小毅的家属起诉他索赔各项损失78万余元,这个案子焦点之一就在于被告喂小毅吃汤 下面由湘潭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典型案例给小孩糖吃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典型案例给小孩糖吃
男子好心给邻居家的小孩吃汤圆,没想到发生了意外,小孩被噎住了,可是家中只有老人在场,并不会急救方式,等到送去医院已经非常晚了,孩子还是抢救无效死亡,孩子的父母向邻居索赔78万。法院最后的审理结果认为,男子是出于好心,并不存在恶意伤害的想法,但是和孩子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存在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需要对孩子的意外死亡承担30%的责任,需要向父母赔偿23万多元。
男子好心给邻居家的小孩吃汤圆,不幸发生意外,小孩被噎死
李某今年已经59岁了,去邻居家串门,发现邻居正在煮汤圆吃,因为农村人非常好客,就问李某要不要尝一下,于是就给他盛了一碗。李某蹲在院子里吃起汤圆,这时候邻居家两岁的小孩也在院子里玩耍,李某问小孩要不要吃一个,小孩当然比较嘴馋,直接跑过来,张嘴表示要喂。
孩子的爷爷当时也在场,并没有制止,只不过孩子吃了一口汤圆之后跑去屋里玩儿,没一会儿就哭着跑出来,脸憋得通红,原来是被汤圆噎住了,呼吸非常困难。因为两个人都是老人,并不懂得急救方法,孩子的爷爷就把手伸到孙子的嘴里去抠,只掏出半个汤圆。这时候孩子已经奄奄一息了,他们赶紧把孩子送到当地卫生院去抢救,可是已经非常晚了,孩子已经没有没有生命体征。
父母向男子索赔78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23万
孩子的父母都在外打工,听到这样的噩耗,悲痛欲绝,立马赶回老家。了解事情的经过之后,认为李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是因为他的行为才导致自己的儿子死亡,将李某告上了法庭,并且索赔78万元。
可是李某当然感觉自己非常冤枉,因为自己喂孩子吃汤圆的时候,孩子的爷爷就在现场,他也没有阻止,并且这是意外事件,自己也不是故意的,自己完全意想不到的事情,怎么可能是要自己承担责任呢?
最终法院通过审理认为,李某给孩子吃汤圆,这是一种非常善意的行为,并不存在故意伤害的恶意想法,但也是因为他给孩子喂了汤圆,才导致孩子被噎住,最终因为窒息死亡,两者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只不过李某并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只需要对孩子最后的死亡结果需要承担过失责任。所以法院最终判定,李某对孩子意外死亡的结果承担30%的责任,向孩子的父母赔偿23万多元。
笔者寄语
对于这件事情谁也不愿意发生,本来李某也是出于好心,才给孩子喂汤圆,可是没想到却发生了这样的意外,最终导致孩子意外死亡。不仅失去了这样一条年轻的小生命,而且自己还面临高额的赔偿,可以说是两败俱伤,谁也没有得到好处。
在这里以前要劝诫一下父母,如果外出打工,把孩子交给老人照顾,还是需要确保他们有最基本的急救常识,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可能会丧失很好的抢救时机,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11个月的婴儿因为喉咙卡糖而窒息身亡,让人惋惜不已,那么是谁给婴儿吃的糖呢?是麻将店的老板娘。
事情的发生过程大致是这样的。姥姥照顾着11个月的外孙,由于太过寂寞,麻将瘾犯了,就抱着婴儿到麻将馆看别人打麻将,看的不过瘾她也想上手打麻将,但是孩子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时候麻将馆里的老板娘自告奋勇说可以帮她抱着,于是婴儿就被老板娘抱着,姥姥专心打麻将。老板娘喂婴儿吃了一颗软糖,没想到卡在了婴儿嗓子里,小婴儿也不会说话,最后窒息身亡。
发生这样令人悲痛的事情,主要是因为姥姥的不负责导致的,自己是婴儿的血亲,被孩子的妈妈委以重任照顾孩子,而她却沉迷于打麻将,把自己的亲外孙交给她人看顾,是说这个姥姥心大呢,还是说她不负责好呢。
可能在她看来,她已经养育过孩子了,知道养孩子的方法,自己的孩子都能平安长大,这次带外孙也没什么特别的。于是她就放心地把孩子交给别人。其实主要原因还是姥姥的麻将瘾犯了导致的,因为麻将瘾犯了她无法控制,非常迫切的想要打麻将,也就不考虑自己外孙会不会受到伤害,在她看来,正常情况下不会受到伤害的,在打麻将和照顾外孙之间,她还是选择了打麻将
而麻将馆的老板娘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别人将孩子托付给她,她需要照顾好这个孩子,这个婴儿只有11个月大,不能喂他吃东西的常识还是要有的,这个老板娘的做法直接导致了婴儿窒息死亡,所以这个麻将馆的老板娘也应该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毕竟是因为她的过失而使一个生命逝去。
声明:《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典型案例给小孩糖吃》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湘潭建设工程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