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按,造价鉴定报告前对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款部分不计算违约金但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未付工程款的利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工程预算价也未约定,1、看利息是否有约定,客户的这两笔工程款都没有约定,应当依法定主张。2、看欠款时间,这两笔工程。 下面由上饶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方法2.5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方法2.5
上饶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上饶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计算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 支付工程款 的责任外,并因支付 拖欠工程款 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 当事人起诉 之日。 如果施工方使用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1)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2)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6、保修款的利息从约定。 一般实践中都约定保修期满,无息返还。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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