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建设工程款”是指待受偿的工程款属于债权性质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但该优先权不适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同关系,因为设计人应得报酬不是工程价款,交付的设计图纸针对特定的工程而言,既不能折价亦不能拍卖,得森作为工程设计人并不具备工,(三)中冶工的催款函不符合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定形式,不能视为已经主张了。 下面由中山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什么是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中山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山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最新解释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经承包人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付工程款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并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工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山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