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物答必须经过公证。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 下面由永州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庞红兵律师 庞红兵律师(庞鸿斌)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外国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物答必须经过公证。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洞敬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纳蚂慎有效力。
外国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是的,授权委托书的认证必须经过两道程序:
第一、必须先经外国当事人所在国公证机含早烂关予以公证,以确定该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出具公证证明。
第二、再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的认证,即由我国外交使馆或领事机构在公证文件上证明公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谈漏名或印章属实。
上述程序为保证授权委托书真实性而设置的必经环节,只有对睁森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确定后,授权委托书才具有效力,人民法院才承认其合法性。
外国人委托中国公民代理案件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掘做没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胡汪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因此,外国人在中国委托诉讼的委托书必判纳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住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生效。 庞红兵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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