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合同效力及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最咼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 下面由芜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三全文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全文
芜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经过修改删除,合并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并没有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三。
芜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芜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三,现行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芜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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