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总,第10条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代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核定。第11条对于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二、除本规定第一条外财务人员 下面由南阳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财务现金管理办法现金超10000元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财务现金管理办法现金超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除以上可以现金支出的报销以外,现金报销都不能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
财务现金管理办法现金超1000元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算起点为1 000元,除下列项目以外的支出,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当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如开具支票、本票等):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同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超出规定范围使用现金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财务制度规定现金超过多少就不能
如下:
1、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公司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即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帐户,不得座支现金。
3、公司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财务审核后,可支付现金。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6、签发银行转帐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
得签发空头支票。
8、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与总帐、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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