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机关单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黄冈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声明:《劳动合同法解读:机关单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规定》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黄冈合同纠纷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