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只要写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发生工伤的时间和地点工伤认定按照相关标准一次性补偿的补偿费用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述是,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就员工工伤赔偿问题上与受工伤员工进行的平等协商之后最终所签订的协议书其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性质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1、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工伤医疗补助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 下面由秦皇岛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法律效力怎么写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秦皇岛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工伤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需要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和工人的基本信息,如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等,双方达成的协议的基本内容,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并写上签订日期。
秦皇岛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法律效力怎么写
一、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1、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协议书要有以下条款才有效:
(1)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的时间,劳动者的工作职位,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
(2)劳动者在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原因受了工伤以及医院诊断的具体情况;
(3)劳动者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具体的金额;
(4)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秦皇岛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