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不动产纠纷。二是认为仅指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包括不动产债权纠纷。对于与不动产,关于你提出的什么是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政策性房屋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签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 下面由兰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兰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实践中,一些涉及房地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双方的纠纷不仅涉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涉及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属于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判断标准,配合法院工作地方政府处理此类案件引发的群体纠纷。再如建筑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兰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
实践中,一些涉及房地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双方的纠纷不仅涉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涉及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属于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判断标准,配合法院工作地方政府处理此类案件引发的群体纠纷。再如建筑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兰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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