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依具体情形而定例如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工程分包合同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十多年来处理建设。 下面由威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与劳务合同纠纷
威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威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与劳务合同纠纷
威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威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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