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民事合同的范围较广房屋租赁纠纷显然不能由合同纠纷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不动产诉讼”是指不动产物权和房屋租赁纠纷,凡在租赁关系。 下面由齐齐哈尔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 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属于什么管辖
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一般确定为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齐齐哈尔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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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专属管辖法院
齐齐哈尔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租赁房屋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齐齐哈尔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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