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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珠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有约定管辖的,按约定管辖处理,但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没有约定管辖的,一般情况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3、合同类型很多,以上解释只是针对一般性的合同。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还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珠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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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
珠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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