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专业律师詹惠玉律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具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经国际专业调解员培训、汕头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汕头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汕头电台“律师有话说”,110汕头律师为您提供汕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题请向汕头律师咨询专业律师在线为您快速解答,汕头律师为您推荐知名的汕头律师在线免费为您解答法律咨询收录多名经验丰富的汕头专业律师手机 下面由大同离婚律师为您介绍汕头律协网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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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汕头律师网(law0754)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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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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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律师网(law0754)《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04月27日)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标签:工伤认定,劳动争议,工伤保险,汕头律师网(law0754),汕头律师,汕头律师事务所,汕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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