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 下面由承德离婚律师为您介绍假释期间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承德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假释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而假释只是满足一定
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所以不构成累犯。
承德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承德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属于累犯,因为在假释期间罪行还未得到处罚,而累犯是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或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以后方有可能构成累犯的,所以即使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此时也不能认定为累犯。因此根据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此时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
承德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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