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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与刑法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9 08:23:49 作者:榆林刑事辩护律师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百八十八条斡旋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 下面由榆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与刑法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与刑法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榆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的主体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榆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榆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本条是关于斡旋受贿罪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如利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利用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办事。这里所说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根据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得到的利益。根据本条规定,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的利益,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根据本条规定,对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即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榆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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