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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是什么简答题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10-20 12:18:49 作者:济源刑事辩护律师

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25、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包括A审理对象的特定性B核准权的专属性C程序启动的主动性D审理方式的非诉讼化E裁决的终局性非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用黑色字,6、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7、期间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和 下面由济源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是什么简答题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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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我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济源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济源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死刑复核的特点有: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的程序。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4、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济源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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