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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10-24 20:18:48 作者:柳州刑事辩护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法释〔1998〕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 下面由柳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关于办理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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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条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60号

关于立功的法律规定为: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柳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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