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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词假牛肉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11-13 19:49:46 作者:三明刑事辩护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为您提供大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无罪辩护词等相关刑事辩护词在线律师为您解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判判几年等相关法律问题,近期笔者经办的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案件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下面由三明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词假牛肉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xx之子张建考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张xx的辩护人,为被告人张xx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进行辩护;
接受委托前,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也一直关注着三鹿毒奶粉事件,对于在此次事件中遭受伤害的婴幼儿深表痛心和惋惜,对于那些生产、销售有毒奶粉的参与者、实施者也是痛恨;但我作为被告人张xx的辩护人,将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履行律师职责,提出被告人张xx从轻、减轻处罚的事实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张xx的合法权益;
我接受委托后,两次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希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被告人张xx的主观恶性不大,应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三鹿毒奶粉事件在2008年9月11日前便被炒作的沸沸扬扬,对此,被告人张xx也是知道的,如果其知道自己加入的是有毒原料,其必定将剩余的蛋白粉销毁,而不会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张xx的孙子和孙女也一直喝三鹿奶,如果被告人张xx知道蛋白粉有毒,也不会让自己的孙子和孙女喝三鹿牛奶;以上两点说明被告人张xx不知道其加入牛奶中的蛋白粉是有毒物品,被告人张xx可能知道自己加入的蛋白粉对人体没有好处,而为了牟利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属于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故其主观恶性不大,应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xx在犯罪过程中添加的“蛋白粉”量小,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应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xx在牛奶中添加蛋白粉每次的量都是每吨加入1斤,没有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大量添加,相对而言比那些每吨加入1斤多,乃至2斤的犯罪分子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要小的多,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应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xx系初犯,应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xx此次犯罪前,其一贯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此有无极县东朱村出具的证明为证,故其此次犯罪系初犯,应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xx的认罪态度好,应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无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还是今天的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张xx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从未推卸罪责,其认罪态度好,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司法原则,应当对被告人张xx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xx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较小,应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其不是奶站的负责人,不是和三鹿公司的合同签订人和事务执行人,不是购买蛋白粉的实际付款人,故本辩护人认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不大,应对酌定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xx购买的蛋白粉有25公斤被公安机关查获,没有流入社会,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有25公斤的三聚氰胺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张xx没有将此物品卖给他人,该有毒的蛋白粉没有流入社会,没有继续危害社会,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七、被告人张xx的犯罪行为对全国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仅有一定的、轻微的影响;
三鹿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对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生产的婴幼儿奶粉进行了专项检测,检出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22家,共69个批次,其中不乏有蒙牛、伊利、光明等国内销量、品牌和三鹿相当的著名企业,据此本辩护人认为,只要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就可能对婴幼儿的健康、生命造成损害,有22家的企业生产奶粉含有三聚氰胺,这就不单纯是三鹿一家对婴幼儿的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被告人张xx只是在70吨中按每吨1斤的标准加入蛋白粉,其销售给三鹿的15吨牛奶用于生产奶粉,按正常工艺每8斤鲜奶生产1斤奶粉计算,被告人张xx销售给三鹿加工奶粉的原奶最多能生产两吨奶粉,而三鹿事件案发后,三鹿召回了大概700多吨问题奶粉,国家召回了3000多吨问题奶粉,2吨是三鹿700吨的350分之一,如沧海一粟,据此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xx的犯罪行为对于全国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只是一个轻微的、细小的影响;其犯罪行为和全国儿童的生命健康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和影响,其不应当对死亡和手术患儿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xx在此次犯罪中没有谋取非法的高额利润,应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xx因此次犯罪行为谋取的非法利益仅有1500元左右,其在此次犯罪中没有获得高额的、巨大的非法利益,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最后,本辩护人代表被告人张xx对此次毒奶粉事件遭受痛苦的婴幼儿和他们的父母表示最深切的歉意和真诚的忏悔。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考虑并予以采纳,对被告人张xx从轻量刑,考虑判处其有期徒刑的同时适用缓刑,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张 永 律 师2008年12月25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词

涉嫌销售假药罪辩护词范文怎么写的

一、涉嫌销售假药罪 辩护词 范文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 受制造、销售假药罪一案被告人宫××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 辩护人 ,今天依法出席法庭履行辩护职责,现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注意到, 起诉书 指控被告人宫××犯制造、销售假药罪,原在案件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对宫××采取强制措施时,宫××涉嫌的是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辩护人还注意到,在昨天的庭审调查当中,包括庭审调查以前,审判长征求宫××对起诉书的意见时,宫××认罪,承认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委托代为加工的是药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宫××的行为确实是应当受到否定性评价的行为,但是,其行为是否应当受到 刑法 上的否定性评价,还需要结合宫××所涉嫌的 罪名 的法定构成要件来进行分析。从这个角度来讲,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宫××的行为不构成 生产、销售假药罪 ,也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被告人宫××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被告人宫××不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 1、对被告人宫××不利的几份言辞 证据 尽管宫××自己承认接受委托加工的是药品,但是,对刑事案件事实的认定不能仅听取被告人的供述,应当结合全案的证据来进行分析。从本案的证据来看,对被告人宫××不利的证据,一是被告人于金勇的供述,二是被告人王晓春的供述,三是郭焕洲的证言,但是,于金勇的供述和王晓春的供述之间,以及于金勇的供述和郭焕洲的证言之间均存在许多矛盾,互相不能印证,无法证明他们当时已经告诉过宫××委托加工的是心可舒药片。具体而言: (1) 证人 郭焕洲称他一个人去淄博找宫××联系加工心可舒药片时,宫××问他提供的药品配方是不是治疗心血管病的,但这些都只是郭焕洲单方面的说法,宫××未供述,因此不能证实。 (2)郭焕洲称他和于金勇一起去淄博找宫××时,宫××问他们是不是要生产心可舒颗粒,于金勇也曾告诉宫×ד我们想自己生产心可舒”,但对此于金勇未予证实,宫××未供述,因此不能证实。 (3)被告人于金勇当庭供述郭焕洲自己一个人去淄博找宫××联系加工药片回来后,郭焕洲曾告诉过自己他已经明确告知宫××要求加工的是心可舒药片,但辩护人认为,即使于金勇的供述属实,也只是一份传来证据,证明力有限,况且郭焕洲本人并未证实他从淄博回来后曾这样告诉过于金勇。 (4)被告人于金勇供述他和郭焕洲去淄博与宫××商谈,提及加工价格时于金勇曾告诉宫××中药厂的生产成本不到2元钱一盒带包装,以及宫××曾答应连包装一块给弄着,郭焕洲未证实,宫××未供述。 (5)被告人于金勇供述他们提供给宫××的产品配方、工艺上写有“心可舒”字样,经审理查证不属实。 (6)被告人于金勇供述他和王晓春去淄博××找宫××交 定金 和拉药片时,宫××曾拿出一些他们厂生产的心可舒胶囊和心可舒片给他们看,但是,第一,淄博××从未生产过这些产品。第二,王晓春未证实上述事实,宫××也未供述。 (7)于金勇供称他和王晓春曾经给宫××传真过沃华心可舒片的药品检验报告,侦查阶段于金勇供述药品检验报告是王晓春通过伟力药业原同事搞到的,被告人王晓春否认,称自己不清楚检验报告的来源,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于金勇不能说清检验报告的来源,而王晓春供述自己并没有见到于金勇给宫××传真过检验报告,也没有同于金勇一起传真过检验报告。同时,结合××制药质检科科长李俊田的证言,证实产品检验是依据片剂通用标准进行的,这与宫××的供述相符,因此,于金勇等人给宫××传真过沃华心可舒检验报告的事实不能认定。 综上所述,售卖假药的行为应该要进行严厉的打击,买卖假药的行为对于人身、社会稳定存在极大的危害和弊端,必须杜绝,这伤财还威胁生命。然而却有些人为此行为进行辩护,主要是从被告者角度出发,其被涉嫌参与的罪状进行辩解,以为自己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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