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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条款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条款第九十八条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12-11 10:21:45 作者:蚌埠刑事辩护律师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违法、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新现行刑诉法没有修改关于取,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 下面由蚌埠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条款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条款第九十八条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诉法取保候审条款户口居住

刑诉法取保候审条款主要规定在第六章第六十五条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蚌埠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款公安机关工作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款是第六十七条,具体内容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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