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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翻供会被关吗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翻供吗?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3-01-04 16:45:47 作者:呼和浩特刑事辩护律师

但需要要有。对于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翻供的,可能会产生二个法律后果:办案机关可能会决定取消取保候审措施,对当事人执行拘留或逮捕;如果构成犯罪的,取保候审可以翻供。 下面由呼和浩特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取保候审翻供会被关吗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翻供吗?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翻供吗?

不一定。对于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翻供的,可能会产生二个法律后果
1、办案机关可能会决定取消取保候审措施,对当事人执行拘留或逮捕;
2、如果构成犯罪的,在以后法院量刑时,会失去因认罪而由法院予以从轻处罚的机会。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翻供吗?

取保候审期间翻供的会产生二个法律后果:
1、办案机关可能会决定取消取保候审措施,对当事人执行拘留或逮捕;
2、如果构成犯罪的在以后法院量刑时,会失去因认罪而由法院予以从轻处罚的机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翻供吗?

取保候审可能是一开始就进行的取保候审,也可能是拘留、逮捕过后转为的取保候审,无论如何,至少说明公安机关掌握了一定的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对于这个犯罪事实的进一步认定,就有可能需要结合嫌疑人口供,“翻供”行为可能是实际上罪轻的一种体现,也可能是试图隐瞒罪状的一种侥幸行为,根据情况的不同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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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取保候审本身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适用,如果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说明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几种情形,本身的犯罪情节并不严重,一般来说,如果采取了取保候审,最终即使被公诉,结果也可能只是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在侦查讯问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进行“翻供”的法律效果都差不多,具体来说分为以下情况:
①罪名比实际应得的重的,司法工作人员存在刑讯逼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口供的,嫌疑人翻供的,重新进行侦查审讯,按真实情况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②罪名比实际应得的重的,不存在刑讯逼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口供等情形,而嫌疑人翻供的,重新进行侦查审讯,按真实情况处理;
③实际上该当该罪的,希望通过“翻供”的形式假称受到逼供,试图规避法律责任的,重新侦查后如果发现该情况的,会影响量刑时对是否存在认罪认罚情形的认定——即虽然实际上没有明确规定“重判”,但会丧失减轻处罚的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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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翻供吗?

针对于取保候审,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实的话,从理论上来说取保候审就会无效,应该对犯罪嫌疑人重新进行收监,并且还要没收其保证金。以防其再犯新罪,危害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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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发现新罪的,可以立即收监,但如果犯罪事实不严重的,可以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结果来认定,如果继续适用取保的,其取保期限应当连续计算。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只能是旧罪、新罪一起算。公安机关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该拘留的拘留、该逮捕的逮捕,该取证的取证,需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于取保候审的相关犯罪嫌疑人来说,一般是因为其犯罪事实较低,且因为身体的一些状况不宜再监狱之内进行生活,所以判处其取保候审能够在外进行医治,但是如果其犯罪事实较高的话,那么不能够让其进行在外生活,因为怕其再重新触犯我国法律危害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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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翻供吗?

根据问题所述分析,应该是指当事人因涉嫌容留卖淫罪在取保候审后,又推翻以前所作的供述。对于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翻供的,可能会产生二个法律后果: 1、办案机关可能会决定取消取保候审措施,对当事人执行拘留或逮捕; 2、如果构成犯罪的,在以后法院量刑时,会失去因认罪而由法院予以从轻处罚的机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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