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 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词 滥用职权罪辩护律师

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词 滥用职权罪辩护律师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3-04-01 07:09:45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周劲松律师二〇一七年,辩护意见和辩。辩护意见望法庭合议时予以采纳。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吕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指控吕某犯受贿罪的证据不足。 下面由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词 滥用职权罪辩护律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滥用职权罪刑事判决书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滥用职权罪缓刑刑事二审辩护词首先需要写明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基本信息,然后写清具体的辩护意见以及案件事实与理由,最后写明致送法院,注明日期。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蚂穗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没物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枯隐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滥用职权罪如何量刑

法律兄闷分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可以从主体不适格或者是否滥用的角度进行辩护。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岁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乎尘饥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一篇:取保候审解除还有事吗 取保候审解除了还有事吗

下一篇:高淳区委王正兴被判刑 高淳区王正深

声明:《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词 滥用职权罪辩护律师》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