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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和逮捕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4 03:02:17 作者:西宁刑事辩护律师

1、执行地点、执行程序不同。刑事拘留一般在立案后执行地点在拘留所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必须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后达到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一般在看守所执行,(一)执行地点不同。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二)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三)羁押期,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 下面由西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刑拘和逮捕的区别在哪里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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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2、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西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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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与逮捕区别如下:1、概念上不同:刑事拘留是指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指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2、审批条件不同:作为公安机关讲,逮捕需检察院批准,拘留只需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就可以。

西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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