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 黄梅余建堂判了多少年 黄梅余权

黄梅余建堂判了多少年 黄梅余权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3-05-17 11:33:45 作者:信阳刑事辩护律师

余建军的故事2023年12月9日,经湖北省委批缺没准,湖北省纪委对黄梅县委原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余建堂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余建堂严重违反组织纪 下面由信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黄梅余建堂判了多少年 黄梅余权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余建军的故事

2023年12月9日,经湖北省委批缺没准,湖北省纪委对黄梅县委原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余建堂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余建堂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核扮衫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余建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改腔,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建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黄梅余建堂判了多少年

余建老婆

余建堂死了。2006年底,被告人余建堂到黄梅县任县长后,因工作关系与时任黄梅县财政局副局长梅某相识。此后,梅某为与余建堂搞好关系,寻求和感谢余建堂在工作、职务晋升中的支持,在2007年至2023年间,分21次送给余建堂现金4.32万元。2023年,九江大桥管理局副局长(副处级)职位空缺,在余建堂的推荐和支持下,梅某担任该职。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07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余建堂现金1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2.2007年端午神旅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8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3.2007年中秋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8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4.2008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余建堂现金1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5.2008年端午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8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6.2008年中秋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8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7.2023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余建堂现金2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8.2023年春节,梅某请被告人余建堂一家吃饭,梅某以给余建堂女儿余某1压岁钱的名义,当着余建堂的面,送给余建堂女儿现金1000元,余建堂予以接受。
9.2023年5月,被告人余建堂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梅某到党校附近一个酒店送给余建堂现金2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10.2023年端午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1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11.2023年中秋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1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12.2023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2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13.2023年端午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1000元,余建没慎堂予以收受。
14.2023年中秋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1000元,余建堂予游察凳以收受。
15.2023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3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16.2023年春节,梅某请被告人余建堂一家吃饭,梅某以给余建堂女儿余某1压岁钱的名义,当着余建堂的面,送给余建堂女儿现金2000元,余建堂予以接受。
17.2023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3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18.2023年3月,被告人余建堂与梅某在黄冈共同参加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余建堂以要看望有关领导,需要用钱为由,让梅某准备1万元现金。之后,梅某将准备好的1万元现金送给余建堂,余建堂予以收受。
19.2023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3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20.2023年上半年,被告人余建堂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梅某到党校附近一个餐馆送给余建堂现金3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21.2023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3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上一篇:偷了50元会被判刑吗 偷50元东西的治安处罚

下一篇:取保候审被公安局传唤 取保候审被公安局传唤不能带什么东西

声明:《黄梅余建堂判了多少年 黄梅余权》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信阳刑事辩护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