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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案例分析犯罪心理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10-01 14:48:48 作者: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Elijah的案件是极端反社会人格障碍、施虐淫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其行为最为突出的方面是性兴奋与施虐行为的完美嵌入式联系这让他不得不去寻求从将受害人勒死这一过程中获,犯罪心理学案例解析(终结版)docPAGEPAGE1《犯罪心理学》课程案例案例1女性犯罪心理基本案情小苏某研发部小组长年龄30岁,三、犯罪心理分析(一)个体犯罪心理结构1在本案例中小苏强烈、畸变的需要是其实施犯罪的主要内驱力在其 下面由九江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犯罪案例分析犯罪心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犯罪案例分析犯罪心理的概念

1、案件发生在2002年的6月中旬,16岁的少年陈某伙同15岁的黄某和17岁的任某等人在某间网吧对受害人李某实施勒索抢劫并残忍的将其杀害。 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据监控录像得知当天李某正在网吧内上网,在其桌上放了一瓶价值4块钱的饮料。

随后陈某进入网吧,四处逛了一下又出去了。片刻之后与黄某等人回来并直奔李某的位置。随后与李某发生争吵,并在争吵的期间陈某迅速掏出一把匕首刺向李某的腹部,其他人又对李某进行拳打脚踢。陈某在捅了几十刀之后,又走出网吧换了一把大砍刀回来,更加凶残的对李某进行迫害。

到最后李某已经晕死在地上,陈某等人才停手,随即在李某的口袋里抢去了钱财,然后扬长而去。事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经过警方的调查后,在事发两天后在另外一间网吧内将陈某等人全部抓获。

据陈某交代,他们都是农民工子弟到外地来打工,因为沉迷网络游戏而钱财耗尽,于是联合起来出去“搞点钱”。在事发当天陈某看见李某桌上放着一瓶饮料,正是这瓶饮料让陈某选定了作案目标。

分析:陈某等人之所以实施犯罪,是因为愿望和需要得不到满足,并且缺失了家庭温暖和爱,同时对社会存在一定的仇视。陈某觉得只要能够上网,只要有了钱,什么事都好办,加上本身的教育程度不高,根本不会考虑到事情的后果和严重性。由于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经常与不良行为习惯的人交往等原因,他们对社会规范的约束和法律的约束不以为然,放任自我。

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实施了一些与社会规范不相符的行为,从而触犯了法律。同时他们长期沉迷网络打打杀杀的游戏,从而使他们将现实与网络混淆,致使他们的作案手法极其凶残,并不以为然。

2、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马加爵;因打牌时和同学产生纠纷,2004年2月13日、2月14日晚先后将四名同学残忍杀害,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 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犯意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

分析:马加爵的犯罪心理确实属于因仇恨引发的犯罪行为。这种类型不同于一般的侵财犯罪人和性犯罪人,不是为了获取享受而犯罪;而是为了表达、为了发泄某种情绪而犯罪。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但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同时,他的犯罪心理、犯罪方式和手段又与他的智力水平密切相关。

刑事犯罪案例分析犯罪心理

3、2022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药家鑫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

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分析:本案属于情感型犯罪中激情犯罪。犯罪心理特征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该案例中,药家鑫在一时激情下向受害人连捅8刀,使一场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故意杀人案件。

4、李某,男,29岁,未婚,广西人,初中文化,原广州市朱海区一家湖北风味菜馆保安,工作较粗心马虎,为人懒散。李某对同饭店的服务员小叶颇有好感,平时待她很是关心,还私下告诉过一些同事他对小叶的爱慕。不过,小叶对李某似乎不太钟情。

2004年5月28号凌晨与小叶在珠江堤岸散步时,欲吻小叶,小叶以李某有肝炎为由拒绝,李某连称自己的病“没关系的”,欲强行索吻,小叶嗔怒,为躲吻干脆翻过江边护栏边喊边退,李某当时也很紧张,但他不顾小叶离珠江已是几步之遥。

更没想到小叶当时的恐惧,边招手哄她过来边朝她靠近,小叶一脚踩空坠入江中溺死。

分析:该案件是一起过失犯罪案件。李某已预见自己亦步亦趋的行为可能发生小叶坠江的危害结果,却轻信自己能够避免,以致悲剧发生,此举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李某获得轻刑。过失犯罪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他与故意犯罪者的犯罪心理是不同的。

5、邱兴华,男,已婚,农民,40余岁,“7.16”汉阴特大杀人案的疑凶。

分析: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先从邱兴华的童年说起,邱自幼丧父、母亲是间歇性精神病。童年是一个人成长生活过程中社会化最为关键的基础阶段,不能说邱兴华今天的犯罪与其童年经历紧密相连,但是这样的家庭背景绝对是其不良心理形成的始作俑者。

丧失父爱,不能感受母爱的温暖,从小生活在担惊受怕的日子里,必然在其幼小的心灵中形成了低信任感、自卑、向外(或向内)攻击的性格特征,这些也许在平时生活中没有显现出来,比如其哥哥邱兴富说到,‘大部分情况下,特别是在外人面前,邱兴华很少发脾气,受到欺负时,尽管心里恼火,却一般不会外露’。

但是歪曲、变态的心理会逐渐形成,并潜伏在人的内心深处,一旦足够量的刺激出现,这样的“潜意识”就会浮出冰面,成熟的犯罪心理形成,不良心理体验会一起迸发出来,如果情境允许,那么表现在行动上就会付诸实施。

分析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的案例

  通过犯罪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很多罪犯的个人信息,例如犯罪动机、个人的生活状况、个人的经历,罪犯的性格……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了解下犯罪动机, 心理 画像等。

  例:乞丐徐生事件

  徐生,河北省平泉县人,曾于1990年到兰甲屯村以打零工、要饭、偷盗为生,因在讨饭和偷摸过程中遭打骂,对七户打骂过自己的人家实施爆炸报复,将炸药放至仇人家的烟囱内,想通过烧火做饭时自行引爆。后被发现,徐生被刑事拘留

  分析:

  犯罪人罪案动机:根据案例描述,犯罪人的直接作案动机是有目的性的报复。

  犯罪人犯罪动因:

  根据案例显示,我们可以做出这样几条推论:犯罪人家庭关系复杂,可能来自破裂家庭,在家庭中属于被忽视个体,后被家庭成员排斥,离家出走。犯罪人可能在家庭中遭遇过家庭暴力行为的实施,父系或母系成员对其在日常生活饮食起居极为吝啬,经常因犯罪人偷食某些食物而对犯罪人实施暴力侵犯。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实施地点(烟囱)清楚地表明,犯罪人童年时代经历过十分长时期的饥饿状态,因此他对炊具及其附属工具展现出一种十分敌对的报复心理,并要以极为具有毁灭性的方式来实施破坏。可以推测,在他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可能因为内心能量的转注而将仇恨心理投射给几户仇家。

  犯罪人在学校可能属于边缘学生,成绩较差,因为贫穷和成绩靠后而不受老师和同学的喜欢,他可能曾经被老师当众羞辱。可以推测,因此犯罪人对几户人家施于他身上的打骂十分不满,心生仇恨。在打工过程中,犯罪人饱尝冷漠与侮辱,后开始要饭经常被侮辱,积生非常大的不满并产生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由于长时间的心理负性不良情绪的积压,在七户人家对他的打骂时间点时,他的负性情绪迅速地被激发而导致体内能量的全面释放,开始意欲对几户人家实施报复性行为。

  犯罪人的性格非常孤僻,具有极强的控制欲,有强烈的追求激烈感官刺激的心态(用爆炸这一形式实施犯罪)。虽然身处社会边缘,却十分希望被人关注(由于童年被忽视,犯罪人非常希望被关爱)。从“将炸药放至仇人家的烟囱内,想通过烧火做饭时自行引爆犯罪人”分析看,犯罪人有强烈的投机思维,并希望对方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典型的惩罚者心态。犯罪人情绪易激惹,意志较坚定。

  犯罪人心理画像:

  从以上分析可以推断,犯罪人为年龄17、8—23、4岁的男青年,较瘦,面相苍老。从“想通过烧火做饭时自行引爆”来看,犯罪人思想不成熟,投机心理极为强烈,逻辑分析能力不强。犯罪人具有旺盛的精力,有强烈的追求感官刺激的需求,有明显的释放体能内在过剩能量的冲动。从他的犯罪工具的选择上可以看出,犯罪人无法容忍他人对自己的漠视与侮辱,明显的显现出要求被别人承认与关注的倾向。

  结语:通过这起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很清楚地推论:破裂家庭对一个人的人格形成是有着巨大消极作用的,而学校教育的畸形和社会整体心态的冷漠对边缘人的犯罪心理的滋生有着巨大的催化剂作用。

犯罪心理学案例及案例分析

邱兴华,男,已婚,农民,40余岁,“7.16”汉阴特大杀人案的疑凶。
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我们先从邱兴华的童年说起,邱自幼丧父、母亲是间歇性精神病。童年是一个人成长生活过程中社会化最为关键的基础阶段,我们不敢说邱兴华今天的犯罪与其童年经历紧密相连,但是这样的家庭背景绝对是其不良心理形成的始作俑者。丧失父爱,不能感受母爱的温暖,从小生活在担惊受怕的日子里,必然在其幼小的心灵中形成了低信任感、自卑、向外(或向内)攻击的性格特征,这些也许在平时生活中没有显现出来,比如其哥哥邱兴富说到,‘大部分情况下,特别是在外人面前,邱兴华很少发脾气,受到欺负时,尽管心里恼火,却一般不会外露’。但是歪曲、变态的心理会逐渐形成,并潜伏在人的内心深处,一旦足够量的刺激出现,这样的“潜意识”就会浮出冰面,成熟的犯罪心理形成,不良心理体验会一起迸发出来,如果情境允许,那么表现在行动上就会付诸实施。在看守所里,邱兴华对警方说,他在一夜间残忍地连杀10人的理由,竟是因为铁瓦殿道观住持熊万成“摸了他媳妇一下”。后来他又说,他承认自己没拿到证据,但他坚定地认为这是事实。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枉下判断,并认为就是事实,这样小的一个刺激量就成了邱兴华杀人的犯罪的导火索、催化剂。
邱兴华由于童年的不幸遭遇加上后来生活上的不如意,周围环境对其的排斥,逐步歪曲了其正常心理。邱兴华自己曾说,自己频频地搬家,究其原因是因为所处的邻居不好。但其搬了六次家,如此频繁地搬家,不是因为工作或生活的原因,而就是因为与邻居关系处理不好,这就值得我们深思,究竟是邻居有问题还是他本人不易与人相处呢?在与别人相处的过程中,邱兴华选择的是逃避而不是直面、正确地去面对,这样的与人相处的方法也无可厚非,但久而久之,当无法逃避时,就会选择其它过激的方法来处理。在平常生活中,由于种种生活压力所迫,邱兴华又不会运用一定的宣泄方法来排解,因此冲动性、报复性、攻击性心理特征逐渐形成,为后期犯罪心理的“成熟”积蓄了可怕的能量。
据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讲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她就开始感觉到邱兴华有些古怪。他心神不定,坐立不安。经常无缘无故地发火,抱怨何冉凤瞧不起他。而就在去年下半年,邱兴华承包的一处土方工程,因为事故赔偿了一名受伤工人4000块钱,导致这一年几乎没有收入。邱兴华的情绪由此跌入谷底。他晚上经常一个人闷头抽烟,一坐就是一通宵。邱兴华的古怪也渐渐升级,他开始有了奇怪的想法:两个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因为她们走路的姿势与他不像。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也会成为夫妻吵架的理由。吵完或打完后,邱兴华有时会反省,向家人道歉。然而他似乎无法控制自己,之后不久,同样的事情又会发生。
这些现象都表明,潜伏在邱少华潜意识中的原始冲动已经经受不住意识阀的控制开始活跃,多疑、报复等心理状态和暴力性的行为现象已经开始频繁出现。这就好比地震的前期征兆频繁出现一样,预示着后面地震的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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