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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的区别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10-05 19:48:49 作者:南阳刑事辩护律师

总结以上第一点区别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基于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基于损害事实。此外,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免责情况不同: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可以避免承担责任的情况为:1,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二、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过错推定责任是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若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 下面由南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的区别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的区别是什么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区别是什么
1、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区别如下:
(1)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
(3)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
(4)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生。
2、南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无过错推定责任适用范围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3、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
4、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法律责任的一种。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南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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