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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吸储员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4 04:51:36 作者:六安刑事辩护律师

审判长、审判员作为X某的辩护人我发表三点辩护意见第一本案指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内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内的犯罪必须是依靠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完成的犯,从中我们也得以窥见何谓优质的辩护词?即有血有肉有重东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我们都知道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一般都会参考呈交的辩护词。一篇好的辩护词有可能会减轻犯罪分子将要受到的刑事 下面由六安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吸储员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员工的辩护要点

六安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有以下几点:1、标题辩护词;2、写清受被告人委托代理此案的依据事实和法律;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4、对被告人应从轻发落的理由;5、对案件的详细分析;6、总结应缓刑处罚;7、结尾署名。

六安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无罪)

六安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首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前言。2、正文。正文包括辩护意见和辩护理由。这一部分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是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全面、系统的论证。需要重点说明和论证提出的辩护观点,摆事实、讲道理,引用事实和法律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反驳起诉书的指控。3、结束语。

六安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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