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罪的认定依据
非法集资诈骗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1、关于本罪主要掌握以下几点:
一是非法集资;
二是诈骗方法;
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作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是集资诈骗行为成功与否的关键。根据立案标准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①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②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③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其无法返还的;
④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综上可知,不同主体犯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而就算是同类的犯罪主体,由于具体的案件情况不同,也会导致最后的量刑不一样。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为你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