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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案例在哪里找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8 10:23:49 作者: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在互联上不能查询,属于保密范围,只有公安局内可以查询。对于上通缉的案犯,可以上查询。刑事案件案卷可以委托律师上查询通道,4、社会关注的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3法律文书公开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站上发布l、人民法,方便准确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可以到检察院的“中国检察”上去查询,这里面可以查询到当地重要案件的,刑事法规频道为您提供 下面由武汉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刑事案件案例在哪里找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经典刑事案件案例详细过程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在互联网上不能查询,属于保密范围,只有公安局内网可以查询。对于网上通缉的案犯,可以网上查询。刑事案件案卷可以委托律师网上查询通道,在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可以查到,但是必须是对有相关授权的办案民警才可以查询。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案例在哪里找到

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检察机关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发布、法律文书网上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等四部分内容。
案件信息公开哪些内容
1
程序性信息公开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通告、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职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2
重要案件信息公开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4、社会关注的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3
法律文书公开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应当在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l、人民法院所做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2、不起诉决定书:
3、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4.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注意!!!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信息都公开
某些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件信息,是不予公开的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当事人申请不在网上发布,并且具有正当理由的、绝密案件,可能会严重影响诉讼进程,引发恶意炒作或重大舆情风险的敏感案件等不宜在网上查询的法律文书不得公开。
案件信息如何公开
安排专人巡查办案部门的案件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口头提示。根据业务系统反映的案件审结情况,梳理出已办结并需要发布法律文书的案件及承办人,并提醒督促及时发布信息;在法律文书公开前,对照技术处理标准,认真核查法律文书是否符合公开要求,并实时跟进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情况,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及时将公开的案件数据上传至12309中国检察网,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完整。
如何在12309进行案件信息查询
网页版
电脑打开浏览器输入https://www.12309.gov.cn/进入12309中国检察网,选择案件信息公开,选择对应的检察院进行查看。
微信公众号版
关注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信息公开 文书公开 对应检察机关 对应文书类型
以公开促进公正
以公正树立公信
以公信保障知情
以知情促进和谐
文案:姚义欢
编辑:颜培虹
监制:黄从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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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可以查到,但是必须是对有相关授权的办案民警才可以查询。另外,刑事案件在互联网上不能查询,属于保密范围,只有公安局内网可以查询。对于网上通缉的案犯,可以网上查询。如果想了解案件的进程,可以:(1)委托律师,部分地区开通有律师网上查询通道,律师通过专业资格认证,可在网上查询该案件进展情况;(2)自行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承办人员联系,了解案件进展,但是一般途径相对较委托律师可行性稍差。

经典刑事案件案例大全

(1) 委托律师,部分地区开通有律师网上查询通道,律师通过专业资格认证,可在网上查询该案件进展情况;
(2)自行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承办人员联系,了解案件进展,但是一般次途径相对较委托律师可行性稍差。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对于网上通缉的案犯,可以网上查询。在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可以查到,但是必须是对有相关授权的办案民警才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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