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 > 刑事立案 > 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10-02 03:48:49 作者:德州刑事辩护律师

综上笔者认为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应以行为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了有效控制为标准也即将绑架行为的是否完成为标准。本案中两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对,笔者以为绑架罪的客观方面宜解释为复合行为即由绑架和勒索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等两个行为组成其既遂应以实施了复合行为为限度但不以勒索到他人财物等危害结果为标准,(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 下面由德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都存在有两种情况。既遂的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非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二是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按照行为的意识去做,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未得到实现。
未遂的两种情况:一是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未得逞,行为人未能控制被害人的;二是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德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一样吗

既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1、刑法将绑架罪列入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可见其立法本意着重强调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况且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只将“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作为绑架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未将勒索财物的数额及其他非法目的内容作为法定情节加以考虑。因此,应以绑架他人的行为是否得逞作为区分绑架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2、绑架罪包括绑架和勒索犯罪两种行为,绑架他人并非行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才是行为的犯罪目的,而目的未达到则说明犯罪未得逞。因此,应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目的是否达到作为绑架罪既遂未遂的划分标准。

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区别

既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1、刑法将绑架罪列入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可见其立法本意着重强调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况且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只将“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作为绑架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未将勒索财物的数额及其他非法目的内容作为法定情节加以考虑。因此,应以绑架他人的行为是否得逞作为区分绑架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2、绑架罪包括绑架和勒索犯罪两种行为,绑架他人并非行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才是行为的犯罪目的,而目的未达到则说明犯罪未得逞。因此,应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目的是否达到作为绑架罪既遂未遂的划分标准。

上一篇:诈骗罪22万已经退赔得到谅解不起诉

下一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哪里执行

声明:《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德州刑事辩护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最近更新